根据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市体育局决定向主城区配发一批室外健身器材。目前,市体育局已发布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配发年度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的通知
贾汪区文体广旅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文体旅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和《徐州市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要和体育设施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决定向主城区配发一批室外健身器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器材种类
本通知所指室外全民健身器材,特指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健身器材,主要有室外健身路径(主要包括双位漫步机、单杠等10件健身器材)、篮球架、乒乓球桌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主要指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室外活动场地;
2.具备室外健身器材安装条件;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4.坚持室外健身器材使用的公益性。
(三)申报优先条件
1.街道(镇)、行政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没有健身器材;
2.街道(镇)、行政村(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器材配置未达标;
3.年前建设的无维修价值的室外健身器材。
三、实施办法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条件,并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因地制宜、方便使用的原则选择全民健身器材建设场地,自愿填报《申请表》,逐级上交至区级体育部门。
(二)审查汇总。各区体育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开展实地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统一汇总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同时传送申请新建设项目预留场地或申请更新器材全景电子照片一张。
(三)安装验收。市体育局将根据各区器材分布、公共服务配置标准,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按照“三优先”的原则统筹确定各区健身器材安装种类和数量,并以区为单位分批组织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申报单位要积极做好器材安装公示,为器材安装提供便利,监督安装质量,配合市、区体育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四)使用管理。本通知所指全民健身器材由市体育局捐赠建设,产权归申报主体所有。申报主体须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健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全民健身设施,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不履行公益使用等相关承诺、后期管理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今后的健身器材配建、更新及扶助维修等各类扶持项目上予以限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摸清本辖区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弱项,按照“三个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本辖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完善工作,宣传好全民健身设施管理规定,扎实做好申报初审和实地查验工作。
(二)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各区体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对申报主体的场地准备、民情调查、器材布局、安装验收、使用管理、维护报修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健身器材安装地点确定后,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安装地点,确保全民健身器材“建管维”工作高效顺畅。
(三)各区体育部门于年3月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和全景照片统一汇总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勇,。
附件:1、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