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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阶段开放防控措施
(1)开放场地: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开放外,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
(2)开放项目:室内部分体育运动项目开放1周后,如无关联病例等异常情况发生,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方式开放外,其他项目恢复开放。
(3)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平时培训人数的50%组织开展。
(4)人流控制: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适度调整场地人员容量和密度,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5)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应加强问题排查整改,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落实、不留死角,确保市民安全参与室内体育健身活动。
内容来源:北京市体育局编辑:Lily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