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场监督局、今日泰顺
年12月21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顺县某健身服务部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不具备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条件情况下,隐瞒该场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之事实,虚构游泳池等多项服务项目,许诺优惠条件,向广大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签订消费合同,预先支付定金和会员费,而后又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承诺退款又不能退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年7月至12月,当事人先后向余名消费者定金和会员费合计金额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消费欺诈并涉嫌犯罪,该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相关新闻8月份,他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介下,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然而,这家原本承诺在9月正式开放的健身房却迟迟没有开门营业,这让办了卡的会员们十分懊恼。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跟随蓝先生一行来到了位于罗阳镇新城开泰百货四楼的瑞体健身房。
走进健身房,记者看到,有不少工人正在现场施工,但健身设备和部分硬装都没有进场,看到这样的情景,蓝先生和一同前来的缴费会员们表示非常不满。
面对会员们的质疑,健身房工作人员表示,健身房的施工审批手续出现了一点问题,导致营业时间也相应延后,但他们正在加班加点努力赶工。
同时,健身房方面还表示,将会针对预售卡会员制定一套补偿方案。
据悉,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预付式消费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购买预付卡服务,首先要确定经营者相关营业执照以及资质,另外要和商家签订预付卡消费合同,规范双方权益、义务。一旦有经营者停业,立即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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