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健协字[]34号
中国健美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华开展
健美健身比赛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个人:
中国健美协会是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IFBB)、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AFBF)、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亚洲和国际赛事的唯一合法组织。根据《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号)第四款第十二条要求。仅有中国健美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及其承认的亚洲组织的确认,在华举办的健美健身赛事名称均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中国健美协会确认,其它健美健身赛事名称(包括公益赛)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意见》还规定了在华举办国际赛事的分类管理办法。既:A类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报国务院审批;B类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C类国际赛事,实行报备制,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中国健美协会未授权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代表中国组织参加国际性赛事,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年12月23日印发)要求,通过公开选拔,组成中国健美健身集训队参加国际比赛与交流,接受国家给予的相关荣誉及奖励。只有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承认的国际赛事能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的认可,参赛成绩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赛事统计序列。
中国健美协会鼓励社会力量有序举办各类健美健身活动,为各类按照本协会要求备案的商业机构或省级健美健身协会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专业健身教练员、独立培训师、培训导师和IFBB培训大师参加或组织违反以上规定的健美健身活动,将取消其注册资格和技术称谓。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