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一、主办单位
青海省体育局
青海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青海省健美操健身健美协会
三、媒体支持单位
青海省健身健美网及省市各大媒体
四、参赛单位
省、市各健身俱乐部及健身健美爱好者
五、比赛项目、级别及年龄分组
(一)比赛项目:
1.男子健美
2.男子健体
3.女子比基尼健身
(二)比赛级别:
1.男子健美组设5个级别
60公斤级以下;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75公斤级以上。
2.男子健体设2组
A组:身高在cm(含)以下;B组:身高在cm以上。
3.女子比基尼健身:不分身高,只设一组。
(三)年龄规定: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年审定的最新《健美规程和裁判法》;当比赛与《健身健美竞赛规则》不一致时,以本次比赛竞赛规程为准;
(二)各组(级)别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男子健美:
1.健美项目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进入决赛;
2.健美项目预赛不足15名直接进行半决赛。不足8名直接进行决赛。半决赛进行形体比较、1分钟带音乐自选表演比较评分;
3.健美项目决赛计分法:形体名次×2+表演名次=总名次;
4.男子健美全场冠军排名赛评分办法:男子健美全场冠军排名赛录取男子健美各级别前二名进行比赛,总共10名运动员;
5.男子健美比赛穿单色三角裤(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男子健体:
1.健身项目男子健体,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2.预赛穿非紧身黑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3.半决赛、决赛穿非紧身自选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女子比基尼:
1.健身项目女子健身比基尼,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进入决赛;
2.预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
3.决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规定路线行走和形体展示;
4.鞋跟高不超过12cm,鞋前掌不超过1cm。
七、参加办法
(一)本次比赛个人、团体均可报名,参加人数不限;
(二)参赛人数6人以上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三)参赛人数在6人以上的代表队计算团体成绩;
(四)年10月28日上午9时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会后按比赛小组的级别先后称量体重、量身高;
(五)运动员称量体重一律穿比赛服;
(六)称量体重时交MP3版音乐,并注明签号、级别、姓名;
(七)运动员一律采用健美比赛专用油彩;
(八)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反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处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名次
1.超过六人的代表队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前六名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按7、5、4、3、2、1办法计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个人名次
各组别比赛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奖品或奖金。
十二、其它
(一)大会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来源:青海体育官微
监制:宋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