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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公园小区里的健身器材,我们脑子里出现的画面,可能是一群大妈大爷各种突破物理规则惊呆人下巴的表演。
每次看到这些,除了感叹你大爷还是你大爷,羡慕下他们健硕的身板,小萝妹还有一丝担心:这样反使用手册的操作,真的不会受伤吗?
如果被一旁的小孩子看到,压不住好奇心模仿,不知危险地玩这些成人健身器材,又没人看着,会发生什么事?
最近佛山顺德的一个小区里,一个4岁的男孩,在玩健身设施的时候,不幸砸断了手指,最终导致截肢。
5月9号晚上七点多,家住佛山顺德万科缤纷西园的肖女士,照常带着一儿一女,去到楼下健身设施区域玩。
儿子就在健身器械那里玩,肖女士就坐在旁边的石凳上看着,一切都和往常一样,这时候手机来了个消息,她就低头回消息。
哪知就这么一会功夫,意外就发生了。
肖女士听见一声响,抬头一看,儿子在那里哭,手已经被砸的血肉模糊。
本来那个器械,应该是面朝外侧坐的。
后来看监控才知道,孩子是反着坐在中间,他的身体往前趴的时候,手柄随惯性倒下,他的手就被狠狠的砸了。
肖女医院,检查后发现,儿子左手无名指的第一指节骨头已经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
因为自己一个疏忽,4岁儿子的手指被截肢,肖女士越想越心痛。
但是,将儿子的痛苦都归咎在自己身上,要承认完全因为自己低头看手机,没看住孩子才导致这场悲剧,对肖女士来说没那么容易。
“罪魁祸首”是那个健身器材,这个器械合格?一个合格的健身器械为什么会砸断小孩的手?
事后,肖女士特意拿了个鸡爪,去健身器械那里做实验,将只鸡脚放在儿子手当时摆放的位置。
结果,鸡爪被夹部位几乎整个断掉。
但是物业在查看健身设施生产商资质后,确认健身器械符合国家标准。
健身器械质量安全没问题,但摆放的位置却被肖女士发现了不妥之处。
这个小区的成人健身器械,和儿童游乐设施放在同一个区域,并且这些器械旁没有使用说明,区域内也没有安全提醒的牌子。
小区里不少小孩,都在成人健身器械上“大显身手”,肖女士的儿子就是其中一个。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5条规定:
公共健身器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管理单位应配备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对此,肖女士向物业提出了承担医疗费用、复原手指等诉求,物业则表示正在与公司法务沟通中。
其实孩子被健身器材伤到,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年6月28日上午,江西宜春靖安县城区清华美郡小区一个小男孩玩秋千被卡,头被挤裂身亡。
●年5月,广州11岁的男孩小杰在小区健身器材处玩耍时,被健身漫步机夹断了手指。
●年4月24日,南京一名5岁男孩,把头伸进小区里的“扭腰器”里,结果竟然把头给卡住了!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消防用扩张器才把孩子救了……
不知道你们留意过没有,成人健身器材都是钢筋铁块组成的,荡板、漫步机用起来一个个都很灵活,但其实本身非常重,就算是成人,一不留心被砸到,也要痛上半天,更别说运动能力差的孩子了。
有一句说一句,物业把儿童游乐设施和成人健身器材放在一个区域,也没在健身器材周围放使用说明,这确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物业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4岁孩子受伤这件事,责任不仅仅在物业吧?
做为孩子的家长肖女士,自己带着孩子下楼去成人健身器材区域玩,还低头看手机,家长监护人的责任,做到了吗?
悲剧发生后,再去追责物业的问题,不如自己带孩子的时候,用心一点,告诉孩子哪个可以玩,哪个是有危险的,这是平时就该做的,不然何以称为“监护人”?
有网友就评论:儿童安全问题,千叮万嘱!
4岁的小男孩,动手破坏能力极强,别说成人健身器械,就是普通儿童游乐设施,他们也能给你玩出想像不到的危险来。家长陪孩子玩,不是轻松地“玩”,是时刻盯着他们的“出格”的举动,不然何以称为“监护人”?
现在孩子已经受伤了,去清算谁承担责任更多,只能解决钱上的纠纷,最痛苦的还是孩子。
这件事是双方都有过错,肖女士提出向物业索赔也符合法律法规。和肖女士相比,有的人就显得无理又无脑了。
事情发生在年3月的一天。
吴女士是浙江衢州江山市人,当时她在小区一处花樽上进行“花式健身”,将一只脚压在花樽边缘进行拉伸锻炼,还将双脚踩在约1米高的基座上,双手拉住花樽下蹲悬空后向后伸展背部。
在过程中,这处花樽突然与基座脱离并掉落,几十公斤重的花樽直接砸中了吴女士的右手,导致其右手多处骨折。
小区监控拍下了当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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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疗,出院后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八级。于是她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驳回?
因为她不是在健身器材处合理的健身,而是在花樽处进行拉抻运动,花樽被她拉掉了,是她主动去拉扯花樽的。
物业经理表示:“花樽不是作为健身器械给人使用的,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她应该具备这个判断。”
网友看了,都替花樽委屈:本来就不是健身用的,你把花樽扒拉掉了,它还承受了它不该承受的伤害呢。
哎,事故里受伤的人还真不一定就是受害者……
出了事,应该就事论事,自己责任多大就付出多少代价。
如果是觉得自己受了伤,就是弱者,弱者就有理,对方必须承担责任,这就有点不讲理了。
而永远只知道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不知道反思自己,恐怕以后类似的“伤害”事件还会再发生,到最后坑的还是自己。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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